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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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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4日 ] -- 成都 -- 版次:[ 019 ]
背着中介买房 中介费还得交
2008-11-14

  本报讯(成华法记者张运骄)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杜女士委托某物业代理公司买房,却背着该公司私下交易购买房屋。为此,该物业代理公司以杜女士违背看房协议相关约定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杜女士如约给付中介费用10000元。

  今年2月13日,杜女士委托该物业代理公司介绍位于成华区双林北横街的一套房屋,并签订客户看房确认协议,协议约定,成交后杜女士需向该物业代理公司支付佣金。可杜女士经过该公司介绍后,却私下以56万元房价和房主进行交易,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于今年3月获得了产权。近日,该物业代理公司诉称杜女士已经违反了看房协议的约定,要求支付中介代理费10000元,同时放弃追究其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依据协议为被告提供房源信息、带领被告看房,履行了合同义务,房屋成交后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中介费。被告看房后,私下与房主达成协议,买卖房屋系违约行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据此,法院判决杜女士如期给付该物业代理公司中介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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