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强 朱朝聪 记者 田富友罗暄)昨日上午,宜宾筠连县法院公开审理了雷某抢劫一案,因雷某在抗震救灾中醒悟自首,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雷某系宜宾珙县沐滩人。1997年1月15日下午,雷某在筠连县腾达镇搭乘熊某驾驶的货车时,持刀威胁熊某,并用绳子捆住其双手,强行从其身上搜出现金890元。在被害人熊某的哀求下,雷某退还了现金150元,之后外逃。 “5·12”地震发生后,雷某化名为“董继垒”,回到四川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志愿者服务,在抗震救灾中雷某心灵受到洗礼,对自己十一年前的犯罪行为幡然悔悟。今年6月3日晚,雷某主动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7月15日,雷某还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熊某经济损失5000元。 经筠连县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雷某在逃期间没有再实施犯罪,地震发生后,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可视为立功,随后又主动投案自首。本着人性化办案的原则,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