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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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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3日 ] -- 要闻 -- 版次:[ 004 ]
心理抚慰今后将“有法可依”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地震局领导昨在北川首谈《防震减灾法》修订的“台前幕后”
2008-11-13

  日前,国务院已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现在正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将于近日通过并实施这部法律。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国家地震局防御司(法规司)副司长杜玮一行来到北川擂鼓镇,首次向媒体介绍了《防震减灾法》修订的一些幕后情况。

  心理援助被写进法律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规定,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据左力介绍,把心理援助写进法律在我国尚属首次。地震发生后,很多灾区群众心灵受到了严重创伤,这是一个长时间治疗过程,也是灾后重建的一个重要步骤。

  左力说,“心理援助”一旦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就属于法律范畴了,国家将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加以完善,以保证“心理援助”的可操作性。

  鼓励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四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据了解,这也是根据汶川大地震而完善的一大举措。今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5个月时间对灾区的调研,向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修改17部法律的建议(本报曾报道),其中在建议修改《保险法》部分中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中,除人寿保险以外,各种责任保险都将地震列为免责条款,省高院建议全国人大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将地震纳入财产保险范围。

  杜玮说,这是鼓励性倡导性条款,运用保险机制解决灾害之后损失的补偿,如果仅用商业做法是不够的,地震险具有公益性质,应该由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来支撑。

  医院学校抗震能力要提高

  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专门对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作了要求,规定学校、医院等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左力说,修改该条款也是吸收了汶川地震的教训。据杜玮介绍,在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前,大家的抗震意识非常淡薄,很多人修房子缺少技术规范指导,在今后灾后重建中,地震部门、涉及部门等会共同对修建房屋所在位置进行考察,所处地震带的房屋至少要按照抗7级地震要求修建,比如北川,房屋抗震度要达到8度,将由设计部门、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等进行质量把关和审查。

  记者李寰 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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