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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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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3日 ] -- 要闻 -- 版次:[ 003 ]
天降垃圾砸中孕妇 药盒揪出祸首
发生在达州通川区滩头街的这一高空掷物伤人事件最终在道歉声中和解
2008-11-13

孕妇被楼上垃圾砸中示意图制图杨仕成

  前晚8点40分左右,一名孕妇路过达州通川区滩头街,被楼上抛下的垃圾砸中。事发两小时内,楼上乱扔垃圾的住户,始终没出来道歉。夜深了,寒气袭来,孕妇仍一声不吭坐在楼下,等待肇事者现身道歉,附近居民也纷纷前来声援。最终,接到报警的民警找出了肇事者,证据竟然是垃圾中的药品包装盒。

  被垃圾砸倒 孕妇苦等不见肇事者

  事发当晚10时,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时,一名衣着单薄的年轻孕妇还坐在富河花园楼下。她一脸愤怒,一声不吭,誓要等待肇事者现身。“楼上扔垃圾的人太过分了,把人家砸了,也不出面向人家赔礼道歉。”尽管孕妇愤怒无语,但附近的居民纷纷仗义执言。

  当时,年轻孕妇路经该处人行道时,楼上突然扔下一袋垃圾,不偏不倚砸在孕妇肚子上,她当即痛得捂着肚子坐在地上。见此情况,旁边一门市业主赶紧找来一张板凳,将孕妇扶起坐下。随后,孕妇的亲属也赶到了现场,等在楼下希望肇事者出面赔礼道歉,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肇事者却未露面。“肇事者不给个说法,我们就守在楼下不走了。”等了半晌,孕妇亲属也越等火越大:“今天我们就要较个真!”家属介绍,被砸的孕妇姓刘,怀孕已有6个月。

  “楼上的住户经常乱扔垃圾,太没素质了。”附近的门市业主说,当晚7时许,一名男子路经该处时也被一袋垃圾砸中头部,污水顿时淌在身上,但男子将身上的污水擦干后,便匆匆离开,没有追究是谁扔的垃圾。楼下业主们说,楼上几乎每天都有人随手从阳台上扔垃圾,也多次砸中行人。大家向社区反映过,希望制止一下,但没有任何效果。

  顺藤摸瓜 袋中垃圾锁定肇事者

  深夜10点40分了,凉风渐起,不少附近居民都陆续赶来声援被砸孕妇。有人建议上楼挨家挨户查,但刚登上2楼,就被一扇楼层防盗门挡住。无奈之下,居民们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水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通知了社区负责人。在社区负责人的协助下,民警顺利上楼,开始挨家挨户进行排查。

  “只要家中还留有生活垃圾,基本上就可排除在外。”民警一圈搜索下来,2楼、3楼、4楼、5楼的住户被逐一排除。当民警搜索至6楼2号的居民李某家中时,空荡荡的垃圾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楼下的垃圾袋里有菜叶,我们进厨房比对一下看看。”在厨房转了一圈后,民警心中有了底。“你们为什么要乱扔垃圾?”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表示毫不知情,“我刚回家,刚才只有保姆在家。”但保姆却一口否认。

  “乱扔垃圾砸中行人,就要勇于承担责任!”民警见保姆仍坚称自己没扔垃圾,于是从垃圾袋中拿出一个药品包装盒,与李家客厅内剩下的药瓶一比对,药名、生产日期都一样。这下,百般狡辩的保姆顿时傻眼,不得不承认,“垃圾是我扔的……”

  随后,住户李某亲自下楼,将孕妇刘某送到医院检查,所幸刘某及胎儿无恙。“真是不好意思,我们今后一定会注意,不再乱扔垃圾。”李某诚恳道歉,刘某一家欣然接受,表示不再追究。  胡健 记者 李罡 摄影报道

  □相关链接

  香港数码监控高空抛物

  香港房署自2003年起,就购置了全新的高空掷物数码监察系统,只要镜头对准高空掷物黑点的目标单位,当有物体下坠时,系统便能感知,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在香港,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等,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

  伤者可“举证倒置”起诉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如果高空乱扔垃圾造成了人身意外伤害事件,伤者应及时报警,如确定查不出丢弃物到底是哪户居民所为,伤者可以起诉建筑物上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对高空坠物(包括乱扔东西)导致他人受损害的案件,在庭审中将实行“举证倒置”方式。

  □快评如何扔垃圾也是文明必修课

  高空掷物伤人这样的事已不是第一桩,这究竟该谁管?名义上说,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来管,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导。可劝导、制止高层住户乱扔垃圾,最大的难度在于取证。许多时候发现有垃圾落下时,根本无法找到肇事者。高空乱扔垃圾这一不文明现象,一直处于难以监控的状态。但各地也想出了不少办法,安装数码摄像设备、严厉罚款……但这些办法毕竟是“他律”。

  人生活着就必有垃圾产生,如何扔垃圾,这不仅是文明城市的必修课,也是文明市民的必修课。文明其实就是一种文化礼仪上的规范,一种品行行为上的约束,虽然垃圾随手一扔最省力气,但它却贬损了一个人的价值,同时也降低了一个人的素质,根本办法只能由此破题,从“他律”转化为“自律”。 李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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