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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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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2日 ] -- 要闻 -- 版次:[ 001 ]
涉嫌4宗罪 陈水扁被声押
台检方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创下台湾司法史上首例
2008-11-12

陈水扁被戴上手铐图据《厦门日报》

  台湾检方特侦组昨日第5次传唤陈水扁,经过6个多小时的讯问,检方以其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于下午4时许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如法官批准声押,陈水扁将被送往土城看守所监禁,变为阶下囚。

  丑态1戴铐作秀丑态毕露

  个头不高的他垫起脚尖,高举戴着手铐的双手,大喊大叫“政治迫害”、“司法冤狱”,作秀长达17秒,丑态令人作呕。

  丑态2抵达法院不肯下车

  侦防车载着陈水扁进入台北地院囚车道,正当所有媒体聚集在车道口准备拍摄时,陈水扁迟迟不肯下车,僵持了一两分钟。

  丑态3选择答辩推卸责任

  刚开始应讯时,陈水扁对相关案情选择性答辩,将责任全推给瘫痪妻子吴淑珍,辩称家中财务全由吴操盘。

  丑态4自称被打要求验伤

  陈水扁在庭上控诉,从特侦组将他移送法院的途中,有法警打他,要前往台大医院验伤。

  国内P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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