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此标准报批卫生部后,网络成瘾将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这一消息引起了司法界的热议,这个标准是否会影响司法审判?网友将虚拟世界中的情绪、价值观、人生观带到现实生活中,是不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 记者昨日采访了医学界、法律界专家,有专家认为这个“标准”或可成为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因此司法审判会受到影响;也有专家认为这个标准并非权威机构发布的结论,只代表一种学术观点或科研成果,这种观点能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或遵照执行,需要医学鉴定机构来确认这种症状是否属于精神病的范畴,因此网络成瘾列为精神病不会影响司法审判。 激辩:“标准”会否影响司法审判? 据统计,很多青少年罪犯都是网络成瘾患者。当网络成瘾被纳入精神病范畴时,网络成瘾患者是否会左右司法审判,这成为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网友把在虚拟世界中的情绪、价值观、人生观带到现实生活中,是不是说明这个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 反对方观点 精神依赖不等于精神病(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李继华博士) 一个人把虚拟世界中的情绪带到现实生活中,只能说明他分不清虚拟和现实生活,这是一种精神依赖,比如有人喜欢喝酒、抽烟、喝咖啡等,当他们对这些事物达到狂热地步的时候,不能说他们就患上了精神病,所以不应该对司法审判造成影响。 网瘾不等于犯罪免责(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主任张青松)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精神病的程度是不相同的,不是所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都没有刑事行为能力,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比如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孤独症等。目前这个标准是由一家医院制定的,并非权威机构发布的结论,只代表一种学术观点或科研成果,这种观点能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或遵照执行,需要医学鉴定机构来确认这种症状是否属于精神病的范畴,因此网络成瘾列为精神病不会影响司法审判。 这个标准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左右判决结果。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支持方观点 根据具体病情具体裁量(四川省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 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网络成瘾者自身却难以区分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把这种情况也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病情来具体裁量,在定罪量刑时可以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育专家呼吁给“标准”降温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问世引起强烈反响,但教育学专家呼吁广大市民应该给“标准”降点温。四川师范大学一位教育学老师说,如果按照北京军区总医院出台的新标准,很多青少年都是‘精神病患者”了,这个称呼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的心理矫正很难说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刑庭庭长朱全明说,很多未成年人都非常喜欢上网,但是真正成瘾,并且能够达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的人数其实并不多。而且,从实践情况来看,少年儿童虽然很容易沉迷网络,但大部分孩子在正当的引导下都能够恢复正常,成年人不应该对青少年的网络成瘾问题过度敏感。所以应该给这个标准降降温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这个标准还处于探讨阶段,法院还没有收到相关的认定标准,所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会严格依据有关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律规定进行。 记者李寰 □相关新闻未成年人触网年龄日趋降低 2007年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日前发布。调查显示,未成年人触网年龄日趋降低。参与调查的专家认为,为了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开展网络养成教育迫在眉睫。 这项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上初中以前已经开始接触互联网。初一学生网龄在一年以上的比例占到总数的73.26%。参与调查的专家表示,触网年龄日趋降低,这不仅是目前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中的客观现实,也是他们自身的一种期望,这对于互联网运用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提出的挑战已迫在眉睫。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