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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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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2日 ] -- 巴蜀 -- 版次:[ 021 ]
“开门审案”省质监系统南充试点
2008-11-12

  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要经法律专家评议、表决,过半数同意才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日下午,四川省质监系统“开门审案”首次试点在南充市拉开帷幕。

  “高坪区宏顺食品加工厂涉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现在开始公开审理……”10日下午,南充市高坪质监局局长周军指着正在播放的录像资料,向旁听者出示证据。公开审理中,在对该案经案情介绍、执法依据、违法条款、处理意见、厂方代理律师提出陈述意见、嘉宾提出对案件审理的看法及意见等环节后,在场的10余名法律专家表决一致通过对该厂处理决定。随后,质监部门对该厂罚款1.5万元,并现场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

  省质监局副局长雷动楚听完整个案件审理后说,“开门审案”体现行政执法民主、规范、开放的创新理念,创新了行政审案现场听取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新模式,让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操作。

  明和平记者汪仁洪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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