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版:都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 -- 都市 -- 版次:[ 015 ]
高速路飞石夺命3顽童家长判赔24万
发生在成南高速的飞石夺命案昨判决,3位家长均表示要上诉
2008-11-11

事发现场

3名家长表示要上诉

  

  汽车在成南高速公路上行驶,一块飞石砸破挡风玻璃后,又飞向汽车副驾驶座位,导致王某命丧高速路。王某的家人伤痛之余,将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南高速)和丢石头的3个小孩的家长,一同告上武侯区法院,共计索赔57万元。昨日,武侯法院以成南高速不存在质量瑕疵,事故是由3个小孩故意行为造成的,据此判决3个小孩家长分摊共计24万余元的赔偿。

  回放

  5.5公斤飞石砸死桥下车中人

  去年10月8日下午,年约八九岁的小军和小刚、小强相约去成南高速路天桥上玩耍。有人提议捡鹅卵石抛掷桥下的车辆,3个孩子于是捡石掷向过往车辆。当晚9时左右,一辆轿车路过天桥时,一块重达5.5公斤的飞石从桥上坠下,将汽车挡风玻璃砸烂后,又飞向副驾驶座位,砸中该位置上的王某胸部,王某被送医院抢救,伤重不治身亡。事后经警方查实,事故是由小军等3名小孩造成的。

  王某家属认为,成南高速及相关配套设施由其独立经营和管理,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的死亡是因小军等投掷石头直接造成的,小军等3个孩子的家长未履行好监护责任,应与成南高速分摊赔偿责任。

  庭审

  护栏高度成焦点被告都喊冤

  昨日的庭审中,家长之一的林成芬说,公路出事处的天桥护栏高度不足1米,难以起到防范物品坠下的可能。另两位家长也认为,王某遇难的损失应由成南高速承担。

  王某家属代理律师也出示文件称,高速路横跨桥护栏高度应在2.1米以上。就在王某遇难前3天,事故路段还有11辆车因飞石受损。律师因此认为,除存在质量瑕疵外,成南高速因其监管不力,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作为第一被告的成南高速方说,成南高速是在2002年运行的,护栏高度符合当时的建设标准,不应受2006年才生效的文件约束。因为无法预见3小孩投石的潜在危险,他们认为,事故不在高速路赔偿范畴。

  判决

  高速不担责 3家长赔24万元

  法院最后认定,成南高速无质量瑕疵,事故是由小军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成南高速无法预见这一伤害后果。据此,法院判决成南高速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林成芬、黄友仁等3位小孩家长分摊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6979万元。获悉判决后,3家长都表示要上诉。

  武法 记者王仁刚 实习生王超摄影雷远东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