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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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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 -- 要闻 -- 版次:[ 003 ]
两家“熊猫”打架 奶糖公司都要维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
2008-11-11

两家打官司的“熊猫”

  

  

  本报讯(省高法 记者李寰实习生肖遥摄影报道)两家奶糖公司生产的奶糖,一家的包装袋上有一只熊猫图案,另外一家包装袋上还多了一只。有一只熊猫图案的益康公司说,有两只熊猫的德阳市什邡毕罗香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因此应赔偿损失5万元。毕罗香公司也称有专利商标,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

  毕罗香公司方说,他们没有侵犯益康公司的商标,该公司的食品包装商标已取得了国家专利。益康公司请德阳市知识产权局对两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当时毕罗香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但还没有拿到专利证书,而益康食品公司出示了的“益新牌大熊猫奶糖”包装袋也没有出示专利商标,这就说明毕罗香公司的商品包装并没有侵权。

  益康公司代理律师表示,益康公司早在2005年就已拿到了商标使用专利证,而毕罗香公司在2007年才拿到专利证。法律规定,两个有效的商标专利进行比对,如果相似或近似,则先拿到专利证的受到法律保护。德阳市知识产权局对此案进行调查时双方曾达成协议,毕罗香公司同意在2007年2月17日之后不再使用原用侵权包装袋。而在协议生效之后,毕罗香公司只改变了商品包装袋上的原有文字,仍属侵权行为。

  据悉,省高院本周将开庭审理9起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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