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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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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成都市出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2008-11-11

  

  本报讯(记者陶玲 实习生房欣)“公积金已缴存了那么久,但一直没用过。没想到现在还能用来租房了。”昨日,来成都打工已有4年的张红林笑得合不拢嘴。原来,成都市于近日正式出台了《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规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用这笔钱购房、租房。

  据介绍,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租住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申请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已支付的房租金额。而提取时应提供当年度内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发票(或收据)、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备案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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