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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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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 -- 成都 -- 版次:[ 013 ]
掉进无盖管道摔伤 判管道所属公司赔12万
2008-11-11

  

  本报讯(锦法 记者张实秋)刘先生走夜路时掉进了没有盖子的管道内,造成8级伤残。经过查找,管道属于某信息公司管理,刘一气之下将信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用。近日,锦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信息公司赔偿刘先生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去年10月23日晚上11点,刘先生正走在人行道上,突然觉得眼前一黑,就掉进了一个很深的管道里,被摔成了右肩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了3个月。今年1月,医院做出鉴定,刘先生右肱骨骨折,手术后属于8级伤残。经过查找,刘终于了解到管道的管理方某信息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公司方认为,盖子被盗的情况无法预见,行人走夜路也应多注意周围情况,因此,刘先生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而法院认为,管道属于公司方管理,没有盖子导致刘摔成重伤,公司方应当承担责任。晚上很难看见无盖管道,公司方不能以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为由要求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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