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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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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 -- 财经 -- 版次:[ 017 ]
北京公布虚拟货币征税细节
2008-11-11

  

  虚拟货币征收个税已经正式开始了,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昨日上午,北京市地税局首次公开这样表示。这是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首次披露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个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地税局已经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如果交易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个税处负责人表示,目前交易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但对于如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地税局表示正在制定细则。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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