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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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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0日 ] -- 要闻 -- 版次:[ 004 ]
增值税改革
避免重复征税给企业减负
2008-11-10

  □增值税改革

  避免重复征税给企业减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增值税改革作为一项给纳税人减负的改革,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试点,2007年7月起延伸到中部6省26市继续试点。今年以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先是允许内蒙古东部5盟市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继而同意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所有行业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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