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社会广泛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共40条。这个司法解释对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作出规定,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金股权知识产权都要报告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报告财产令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新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使用。过去实践中许多法院虽然也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但一般的做法是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向被执行人发送一份财产报告清单,启动报告程序时没有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书。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也在申报范围之列。 “老赖”和财会都不准出境 据介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司法解释规定,限制出境人员的具体范围,在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不仅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且还包括诸如财会人员等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的目的主要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防止其逃避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债务,限制出境即告终止,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债权人不服分配方案可起诉 据了解在执行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老赖”欠了很多人的钱,这笔钱应该怎么分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执行异议制度,实践中将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不服的,通过何种途径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认为分配方案有问题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受理后,及时将情况通知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对有关异议不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查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分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执行的效率。 执行不力可请上级法院督促 据省高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人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督促执行和更换执行法院的权利,这也是一项新的规定,这是为了对那些客观上有条件执行而执行法院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超过一定期限的案件,通过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排除各种非法因素的干扰,使案件尽快得到执行。 记者李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