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游泳中心的四点回应,不论是于芬本人还是王律师都无法认同。“涉及到的奖金数额巨大,没有本人的授权,就任由他人代领,事后也不能提供收据。这样的奖金发放程序实在不合法。”王兆峰律师直言这种做法有违常识,尽管于芬教练不在国家队执教,但是将奖金交给同在一所城市的本人并不困难。“一个说认识你的人,去会计那代领你的工资,你认为一个正常的单位会给他这笔钱吗?代领的前提是经过了当事人的同意。”为了让大家理解这其中的逻辑,王兆峰律师打了一个比喻。 从游泳中心发表的两次正式回应来看,于芬的授权书和收据都没有被提及,只是重申了代领奖金交给了于芬本人,虽然没有透露五人具体姓名但代领行为已经得到核实。 何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