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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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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5日 ] -- 体育 -- 版次:[ 012 ]
□“周于的战争”追踪
于芬发出律师函
要求体总监察局对其举报作出正面回应
2008-11-05

  据新华社北京电 资深跳水教练于芬昨日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要求监察局对她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告诉新华社记者,给总局监察局的律师函已经发出。作为事情的当事人,同时也是实名举报人,于芬本人有权得到正式答复。因此,于芬希望监察局尽快给自己答复。如果还是没有回应的话,于芬不排除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

  据于芬介绍,她在今年年初向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举报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此事给她个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10月27日,监察局表态称,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并进行了相关说明。11月3日,游泳中心发表声明,强调游泳中心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王兆峰表示,于芬举报的是游泳中心的官员,由游泳中心自己就此事进行调查和回应显然是不客观也不合适的,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能尽快给于芬一个答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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