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都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08年11月4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08年11月4日 ] -- 都市 -- 版次:[ 010 ]
手术签名成疑点 患者索赔4.8万
2008-11-04

  

  本报讯(成华法 记者张运骄)资阳人阮女士到成都某卫生服务中心治病,中心在对其实施手术后,阮女士却落下病根。随后,阮女士以手术协议书上“同意手术”非自己所签为由,一纸诉状将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4.8万余元。昨日在开庭审理中,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成都市成华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阮某认为,该服务中心在明知其血小板减少,根本不能手术的情况下,没经她签字同意,就对她进行手术,导致其出现生命危险,服务中心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阮某的诉求,该服务中心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有阮某签字的“同意手术”协议书,认为虽然手术失败,但服务中心只应承担次要责任。

  “我并不知道要签字。”阮某否认自己曾签字,且出示证据证明其笔迹非她所为。服务中心则称当时可能是其家人代签的,但不可能让其所有家人来挨个鉴定,愿意和解,但只愿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000元。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