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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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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8月29日 ] -- 中国 -- 版次:[ 005 ]
“脑死亡”列入器官捐赠者范畴
2010-08-29
人体器官非法买卖者刘宇掀开衣服,露出切肝后的疤痕资料图片

  我国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受卫生部的委托,我国红十字总会计划于年内,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湖南、厦门、南京、武汉等11个省、市,开展进行器官捐献的动员和分配试点。作为非政府组织,该机构将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这种操作模式在全世界尚属首次。

  卫生部希望通过建立一个人体器官捐献系统,为大量苦苦等待器官供体的患者带来福音,并希望借此打击器官非法交易。

  器官捐献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目前,我国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原则上,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据红十字会介绍: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三个条件。凡是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以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

  捐赠者死亡后,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器官捐献者在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试点,将国内存在争议的“脑死亡”也列入了

  器官捐赠者的范畴。脑死亡者捐赠的器官,将更容易满足器官移植的条件,提高移植的成功率。当前,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把脑死亡划入死亡分类。

  我国器官移植比例仅为150∶1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器官移植大国。但由于没有建立规范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分配和管理体系,导致器官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我国一直缺乏国家统一的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健全一种符合世界移植界共同认可的医学伦理的器

  官来源。”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这使得我国提供给患者的器官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非法的器官买卖现象在一些地方屡禁不绝。

  人体器官捐献系统的建立,将有望对这一行业进行有效规范。黄洁夫表示,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脑血管病、脑肿瘤等死亡的很多,但是大多数遗体没有对其器官进行捐献。黄洁夫说,只要其中有1/10或者1/20的遗体进行了捐献,就能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而且移植费用也会大大降低,还将大大减少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活体捐献,以及非法的器官买卖现象。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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