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举措激励优秀基层干部干事创业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陈碧红)日前,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拓宽优秀基层干部事业发展空间,较大幅度提高其经济待遇,进一步健全离职保障机制等。 与现行激励举措相比,该市新出台的八条措施有三大亮点: 强化政治激励。按规定,区(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录用公务员,应有一定名额定向录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新提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有一定名额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定向选拔。对任职两届以 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享受与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 突出待遇留人。按规定,从2011年起到2016年,村(社区)干部和村民小组长补贴标准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按每任中年限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对未享受离职一次性补助或由财政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正常离职村(社区)干部,按任职年限给予生活补助。实行向艰苦地区、重要岗位倾斜的津补标准。乡镇(机关)干部担任同级职务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享受更高职务层次非 领导职务的部分待遇等。 加强精神激励。规定指出,提拔担任区(市、县)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上应有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或挂职的经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中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优秀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