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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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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8月29日 ] -- 中国 -- 版次:[ 006 ]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任何费用
2010-08-29

  关注·人民调解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这部法律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

  选连任;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等内容。

  据了解,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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