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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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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8月29日 ] -- 中国 -- 版次:[ 006 ]
团职以下军官退役年龄下调5岁
2010-08-29

  关注·预备役军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其中,法律还规定:“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五岁。”

  根据这次修改,团职及以下的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普遍下调了五岁。

  同时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将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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