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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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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8月29日 ] -- 中国 -- 版次:[ 006 ]
与其成为“免死牌”倒不如取消了干净
2010-08-29

  乔志峰

  近年来,关于该不该“取消贪官死罪”的争论此起彼伏。现在,终于有在公安部任过职的大人物将其放到桌面上公开鼓噪了,无疑是社会的巨大进步。窃以为,“取消贪官死罪”根本无须讨论,直接施行不就得了嘛。

  “取消贪官死罪”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这年头,跟国际接轨可是最时髦的事情,尤其那些对利益集团和官员有利的“国际惯例”,统统被施以“拿来主义”。有了“国际惯例”当幌子,别说“取消贪官死罪”了,干啥事都理直气壮。当然,好多发达国家根本就不存在死刑。

  贪污贿赂罪犯非常复杂。牟新生委员表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对此我一万个赞同。有哪个贪官背后没有复杂的背景呢?有哪个贪官如果深究的话不会扯出一连串的“蚂蚱”呢?有哪种犯罪行为侦查起来会比查处贪官难度更大、阻力更大呢?归根结底一句话,这都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啊。

  实际上,“贪官不死”早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的传奇。别说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了,连贪腐上亿的也可保命呢。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被判死缓。有人曾大声疾呼: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是的,这确实需要一个理由。可这个“理由”谁来给?至今似乎没有任何人来回答。

  既然“贪官死刑”基本上已经名存实亡,还不如早点取消了好。有了法律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里,某些好事之徒就不会再嚷嚷“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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