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韩莺记者罗暄)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潜伏”在之前打工的老板店铺内7个小时,盗走价值1000多元的财物。案发后,少年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鉴于此,内江资中县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8月10日11时许,淘淘(化名)窜至他之前打工的重龙镇环城路刘某经营的门面内,趁门面内人员不注意,进入并躲藏到楼梯间处的推拉门后面。 至傍晚6时许,该门面关门打烊后,淘淘便在门面内寻找财 物,盗得40元左右现金及3条铜芯线的铜丝、一辆蓝色赛丽斯牌自行车和一捆重5斤的废铜。 盗窃成功后,因天色尚早,淘淘怕出去被人发现,一直等到晚9时许天黑后,才用改刀将卷帘门的锁撬开,将被盗物品带到水南镇一废品收购站,卖给了废品收购者王某,所获赃款288元被其挥霍。后经资中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416元。 8月11日,店铺失主刘先生报案,并反映曾在其店內打工的淘淘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后在水南镇将淘淘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