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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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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5日 ] -- 中国 -- 版次:[ 009 ]
云南昭通女科长“休息室死亡”调查组称“系自杀”
2010-04-15

  今年3月26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在昭阳区检察院接受调查期间非正常死亡。4月12日昭通市“3·26”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了“魏静玲系自杀”的调查结论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为此记者驱车赶往昭通市,就社会关注问题采访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法委、刑侦专家等部门和有关人士。

  质疑1:魏静玲为何要自杀?

  昭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勋回应说:昭阳区检察院接到了魏静玲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后,根据规定报检察长批准后案件进入了初查阶段,于是请魏静玲来配合调查。魏静玲在昭阳区教育局主管当地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她到检察院后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就自己涉及的问题作了一些回答。现在由于她已经死亡,调查无法继续下去,但有些问题是比较清楚的。

  至于自杀问题,一个人心理变化是很微妙的。现在谁也无法说清她当时的心理活动。结合她平时的性格,是有发生自杀可能性的。

  质疑2:为何现场没录像?

  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刑事技术处副处长沈建松回应说:问题出在监控录像的设置上。监控录像总共连接四个探头,分别监控四个休息室。其中两个探头被设置成了全天24小时开机,另外两个被设置成星期五的0:00到17:02只监控不录像,17:02到17:05既监控也录像,17:05到星期六0:00时又成了只监控不录像。26日当天监控录像是处于全天开机状态的,但因为设置问题,当天0:00到17:02监控录像只有监控功能而没有录像功能,这也是为何事发后没有相关录像资料佐证的原因。

  质疑3:刀是怎样带进去的?

  昭通市纪委副书记王传斌回应说:事后调查有多人证实,检察机关对魏静玲的物品进行过检查、魏静玲主动交出了她随身佩戴的首饰等。从办案需要上讲通信工具等应暂时交由办案机关保管,从安全防范角度上讲,需要本人主动配合。但是,检察人员在履行这些程序时不够仔细,当时没能发现刀具。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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