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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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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5日 ] -- 成都·出现场 -- 版次:[ 027 ]
物流公司卷款跑了货运站先赔钱给货主
2010-04-15

  《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届时超载超限车放出站,货运站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收到货款后,货代或物流公司神秘蒸发,货主哭诉无门;看着货车超载,货运站经营者依然放出站……因货运场站不规范而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隐患,将随着《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的实施而渐渐杜绝。

  昨日,成都市交委就5月1日起实施的该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要开货运站必须符合选址规划、建设场地等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站的,经营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6家货运站只有7家办了证

  川陕路、熊猫大道,北门三环路和绕城高速之间,都是成都货运站的聚集地。

  交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统计,目前仅川陕路三环路到三河场路段以及熊猫大道旁,就聚集了大大小小26家货运站,其中只有7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虽然这些货运站提供了仓储、货运停车经营,给成都的发展做出贡献,但已经不适应现在成都的发展。”该负责人说。

  规范市场新建货站必须配检查点

  今后新建的货运场站再也不可能租块地就可以经营。

  按照《办法》,货运站开业必须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和经营用房、信息交易中心、仓库、堆场、停车场地和道路等经营设施,并设置明

  显标志;货运站进出口应当分别设置车辆检查点。

  相关负责人说,设置检查点,是为了防止超限超载的货车出站,如果货运站不设置检查点,将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将面临5000-20000元的罚款。

  此外,为了加强信息管理,交委还将把货运站具备与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联网功能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货运站的经营条件之一。

  目前,市一级的平台正在完善方案。建成后,各个物流中心、货运站的信息都将在一个平台上汇总,货主们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查到货源。

  如果货运蒸发货运站先赔钱给货主

  近年来,货运“蒸发”、黑司机骗货等不诚信的现象也屡见报端。

  货运站只管收取业主或者货代们的钱,其他的不管。而一旦货代或物流公司收款逃跑后,货主们不仅找不到人,索赔也很难。

  交委负责人说,《办法》借鉴大型商场的管理经验,引入市场对场内经营者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今后因为经营业户经营行为造成的托运人损失的情况,货运站先行赔付,然后货运站再向经营业户追偿。

  今后,这些货运站都将迁往规划建设的新都物流中心、青白江散货物流园区、新津物流园区、龙泉物流中心等地。记者朱丹实习记者刘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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